青岛新闻网10月16日讯 为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青岛市环保局总结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对《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于10月10日印发实施。新的预案主要修订了四大方面。
新的预案规定,I级应急响应措施为,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增加了风险评估章节
分析了我市大气污染的来源,认为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
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将原有的两级调整为3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也进行了对应调整。
增加了成员单位
在原有14家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了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领域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
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
将原预案I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将原有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将原有II级响应措施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保留,并明确了停驶数量。I级应急响应措施为,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修订后的预案还对预警程序、预警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及发布程序、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进行了完善。(通讯员 孙俊杰 魏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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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今后,如果我市出现极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相关部门将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实行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出炉。该预案将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
预案增加多项内容
昨天,市环保局解读新的预案,新预案增加了风险评估章节。分析了我市大气污染的来源,认为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将原有的两级调整为三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也进行了对应调整。增加了成员单位,在原有14家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了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领域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
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预警分为三级,分别是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发生重度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200),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发生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300),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发生极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500),发布红色预警。同时,新预案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将原预案I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I级响应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3天以上,或小时污染物浓度已经连续48小时以上达到重污染级别,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立即会商研判,当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或加重时,要立即制作预警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Ⅲ级
应急处置措施
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
根据不利气象条件和首要污染物采取以下措施: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作业,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车辆保洁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
市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以及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等违法车辆;加大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以及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适当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公交运力保障。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并向社会公布。监测预警组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
Ⅱ级
应急处置措施
停止所有露天施工作业
Ⅱ级应急处置措 施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露天部位的施工作业,停止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堆场生产运行,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搅拌站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公务用车停用30%。监测预警组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Ⅰ级
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在实施Ⅱ级应急处置有关措施的同时,增加以下措施: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并向社会公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重度污染级别及以下(AQI≤200)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由批准启动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区(市)政府和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 魏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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