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山东将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济南、青岛两市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居全国第14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居全国第10位。但是,山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急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意见,县域方面,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域方面,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两市)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济南、青岛两市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他们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王镇富 王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