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1日讯 10月20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意见》包括六个部分、28条,从审批、融资、用工、用地、经营管理、政策服务等多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清障、助推”。《意见》的出台将开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目标:2017年底私营企业达到30万户以上
根据《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全国领先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经济规模明显扩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到2017年年底,全市私营企业达到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
松绑: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 《意见》明确指出,年底前,编制、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该工作将在2015年4月底前在全市推广。
清障: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用工补贴和土地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模式,分行业按照不高于0.5%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服务。近期,市工商局与一些银行达成初步意向,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允许进行信用贷款,提高抵押贷款的额度,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进一步拓宽用工渠道,落实用工补贴政策。民营小微企业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和择业期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一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5年年底。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创造岗位新招用规定人员就业,可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落实土地使用扶持政策,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科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助推:完善经营管理 建立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政策引导,创新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提出,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升级,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
另外,整合行政机关、行政协会、金融机构等部门信息,建立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编制并公示“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肃查处各种对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