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面膜美白、脱敏、修复”、“强效瘦身丸,瘦身又美容”……近年来,微信朋友圈逐渐变成“购物圈”,“微商”越来越多。黄岛区“90后”姑娘薛某就是其中一员,她专门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瘦身产品、面膜等。黄岛食药监局稽查人员根据市民举报,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证实薛某经营的药品及化妆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昨日,记者从黄岛食药监局获悉,执法人员已将薛某所销售的产品查扣,对薛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销售假药的线索将移交公安部门。这也是青岛首起通过微信贩卖假冒药品、化妆品被查的案例。
【事件】 “90后”朋友圈卖减肥药
“我通过微信朋友圈里买了几盒‘强效瘦身丸’,吃完后头晕脑涨、浑身难受、心里发慌,直到送医就诊才缓过劲来,我怀疑买到了假药。”10月中旬,黄岛食药监局接到一名女子举报。经药品稽查人员了解,该女子也是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有人在微信圈里卖减肥产品,看起来瘦身效果不错,她才加对方微信并购买减肥产品的,没想到差点要了命。
由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的产品,举报人只有微信号这唯一线索,由于网络违法的隐蔽性,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很难确定,黄岛食药监局药品稽查大案队工作人员通过加销售者的微信,介入此事调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微信号主要经营两种产品,一种是号称有着瘦身美容功能的“强效瘦身丸”,另一种是 “DL面膜”,微信号会时不时地发进出货情况以及消费者反馈回来的信息,稽查人员均予以取证,经过交流,得知微店老板薛某今年只有22岁,黄岛区人。
【处罚】 罚款1.8万元移交公安
经查,薛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广泛发布虚假广告,兜售其通过网络购进的减肥药“强效瘦身丸”、“DL面膜”等产品。她从事微信销售时间较短,产品主要销售给了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是朋友的朋友,违法所得仅千余元。目前,黄岛区食药监局已对薛某销售的“强效瘦身丸”、“DL面膜”予以查扣,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薛某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线索下一步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微商作为新兴产业,行业监管尚不完善,在执法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锁定人、货、交易记录,才能确认是不是违法行为。”黄岛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现在微商交易多为“私人定制”,基本不会囤货,而且也没有成交记录,所以要人赃并获很难。“薛某现在非常后悔,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她也希望通过这件事提醒其它在朋友圈里销售药品、化妆品的微店,不要踩过法律这条线。”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销售化妆品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网上销售药品就更为严格,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未经批准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网络购买药品、化妆品等产品风险较大,应尽量到正规实体药店、商店购买。在购买药品和化妆品时,应认真查看外包装上标示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是否齐全,以免买到假货。消费者也要加强用药安全的知识普及,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品。
检验 瘦身丸含禁用药物成分
与此同时,稽查人员对薛某所销售的两种产品展开了全面调查,“强效瘦身丸”、“DL面膜”既没有批准文号、生产厂家,也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属典型的假药和假化妆品。经山东省药检所检验证实,薛某所销售的“强效瘦身丸”含酚酞、盐酸西布曲明等禁用药物成分。黄岛食药监局药品稽查大案队负责人殷华增介绍,国家明令禁止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酚酞。其中,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它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酚酞是一种用于治疗便秘的临床处方药,也就是一种泻药,如果过量或长期滥用,可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同时会诱发顽固性便秘、结肠炎、流产、甚至肠癌等疾病,女性长期服用还可能导致不孕。
交代 宣传照片代理商提供
薛某销售的化妆品为三无产品,没有中文名称,都是英文,也没有化妆品相关批准文号,提供不了授权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凭证。掌握一系列证据后,稽查人员亮明身份,要求薛某前往黄岛食药监局接受进一步调查。“薛某还是非常配合的,询问过程中,她一直强调自己也服用‘强效瘦身丸’,而且瘦身效果确实不错,她才从买家那争取到代理权,在朋友圈里销售。”殷华增说,同时,薛某也承认自己服用“强效瘦身丸”有些副作用,整个人没有食欲,不愿吃饭,她认为这就是减肥药应该起到的效果。
接受稽查人员调查过程中,薛某坦言,微信朋友圈里发的广告宣传照片绝大多数都不是自己实景拍摄,而是她的上级代理商发过来让她直接用的。“代理商说这样照片宣传效果好,会让更多的人信任我们的产品。”薛某说,进货100多元的产品她一般卖到200元左右,如果是特别好的朋友就便宜点,关系稍远的就贵一些。
律师 微商要讲诚信莫钻法律空子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金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买、网上卖,微商成为销售份额不断扩大的购物方式,但在行业监管和法律规范上仍较滞后。”刘海说,国家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法律规范,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因此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专坑熟人、无法提供票据等情况时有发生,只有加强立法,建立有效的网络销售监管系统,才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蜂拥而入”的微商,刘海建议商家应该诚信经营,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销售正规合法产品,千万不能为了贪便宜,钻法律空子。而消费者在购物时,更应该保留交易凭据,一旦发生 纠纷,才有定责依据。(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