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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20日结束 中断参保须补往年缴费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12-08 06:27:16 字号:A- A+

  早报讯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本月20日结束,未及时缴费的居民要抓紧时间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即将结束。目前,各类学校学生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他居民的缴费工作仍在进行中,未缴费不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下一年度缴费时还要补缴往年未缴的社保费。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全市共涉及509万居民,包括原新农合农村居民427万人,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82万人。

  缴费分四档保障下一年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个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成年居民全部按一档标准缴费。居民缴费财政都有相应的补贴,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中断参保须补往年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在三区范围内通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另外,居民在参保缴费时,如发现参保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修改。(记者 陈珂)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市南区:85971821;市北区:83668991;原四方区:85645310;李沧区:87050101;崂山区:88898355;城阳区:66796932;黄岛区(东区):86882102;黄岛区(西区):86162819、86130921;胶州市:82289037;即墨市:88530670;平度市:88316650、88366170;莱西市:6603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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