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家出走,父亲跳楼自杀,三年前的一场悲剧让当时只有6岁的琳琳变成“孤儿”,后来爷爷奶奶承担起养育琳琳的重任。直到2012年,母亲张女士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大家才见到“隐身”一年的她,不过张女士依然不愿照顾琳琳。由于张女士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义务,琳琳的祖父母向市北法院申请,希望依法将二人变更为琳琳的监护人。近日市北法院判决,支持祖父母的请求。
众人劝说她才去看孩子
琳琳的祖父母称,2011年,张女士突然离家出走,出走前她将老人名下的存折、存单上的几万元钱全部取出带走。丈夫发现后通过公安机关查找妻子的下落,却意外发现了她多次入住酒店的记录,这件事让丈夫大受打击,跳楼自杀。母亲离家,父亲自杀,琳琳只得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祖父母称,张女士离家之后没有和家人有过任何联系,也没有探望过琳琳。直到一年后张女士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派出所通知两位老人,这时双方才再次相见。
考虑到琳琳的特殊情况,祖父母希望张女士能回家照顾孩子,却意外遭到她的拒绝。“在民警的劝说下,她才同意到校门口看琳琳一眼”。祖父母称,之后他们多次联系张女士,让她回家照顾孩子,但张女士并未露面。祖父母认为,如今琳琳已经适应了新环境,也不愿意离开爷爷奶奶,因此他们向市北法院申请,依法变更祖父母为琳琳的监护人。
不过张女士却并不同意,她称自己是琳琳的法定监护人。而且之前她也没有离家出走,只是迫于无奈有家不能回。 “我也不是不抚养琳琳,都是因为孩子祖父母的原因才让我无法照顾她。 ”同时张女士也称,自己一直没有放弃孩子的监护权。
三年见两次不愿跟妈过
不过据法院调查,情况并非像张女士所言。琳琳居住的社区派出所民警称,琳琳父亲去世后老人多次到派出所查询张女士的下落,找到张女士后她表示不愿意见孩子。张女士走之前把家里的证件都拿走了,甚至影响了琳琳上学,后多方协调才让孩子办理了入学手续。同时所在社区的居委会书记也称,母亲走后琳琳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社区也给琳琳申请了相应的补助。
老人的邻居也提到,琳琳家发生不幸之后,大家都一起帮助她,“把家里孩子的衣服送给琳琳,学校的老师和派出所警官也来照顾她,爷爷奶奶对她也很好,我们从来没见过琳琳的母亲回家,更没看到她照顾孩子。 ”
作为当事人,琳琳说:“都是爷爷奶奶和邻居阿姨、派出所的叔叔阿姨、学校的老师照顾我;我不想和我妈妈一起住,我不想她。我生病的时候,爷爷奶奶连夜陪我上医院,我的学习用品还有衣服也都是爷爷奶奶和邻居叔叔阿姨、警察,还有学校校长、老师给我买。妈妈离家出走后,只见过我两次,后来打电话她也不接了。 ”
祖父母起诉争来监护权
琳琳的父亲过世后,张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本应保护琳琳的身心健康,照顾其日常生活,但经法院调查张女士自2011年离家后一直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琳琳一直由祖父母照顾。张女士称自己一直行使监护权,但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而祖父母具备第二顺序监护资格,并且一直照顾琳琳,履行了监护职责。琳琳现在虽然是无行为能力人,但在选择与何人共同生活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法院对她所表达的监护人选择意见予以尊重。经法院判决,琳琳的监护人由张女士变更为琳琳的祖父母。
新闻延伸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
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