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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16条道路全路段限速 学校门前不超40公里/时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刘振兴 2014-12-22 17:29:52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12月22日下午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期,交警部门对全市各路段车辆行驶速度上限进行了规范,规范后市区全路段限速的道路有16条,学校门前一律限速40公里/小时。

    据介绍,目前市区全路段限速道路共16条,根据不同情况限速范围在40-80公里/小时。

    1、东海西路-东海中路(限速50公里/小时)

    2、香港西路-香港中路(限速50公里/小时)

    3、山东路(限速50公里/小时)

    4、黑龙江南路-黑龙江中路(限速60公里/小时)

    5、重庆南路-重庆中路(限速70公里/小时)

    6、合肥路(限速40公里/小时)

    7、胶宁高架路(限速80公里/小时,个别弯道处限速40公里/小时)

    8、杭鞍高架路(限速80公里/小时)

    9、华仁立交桥福州北路哈尔滨路方向(限速40公里/小时)

    10、环湾路分车道限速(60-80公里/小时)

    11、银川西路(限速50公里/小时)

    12、辽阳西路(限速60公里/小时)

    13、跨海大桥高架路(限速80公里/小时)

    14、胶州湾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

    15、福州北路(限速 50公里/小时)

    16、福州南路(限速50公里/小时)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交警提醒,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超速10%-30%,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50%,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70%,罚款500元,记12分,超速70%-100%,罚款1000元,记12分;超速10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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