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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山东出台大气排放新规 企业不达标将停产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5-01-08 05:53:39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月8日讯 青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更加严格规定。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这意味着工业锅炉、炉窑、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提高 治污重点为非重点废气污染源

    新标准规定,我市钢铁、水泥、火电、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排放限浓度值比第一时段更为严格。现有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从第一时段的50mg/m3、300mg/m3和40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30mg/m3、200mg/m3和300mg/m3。现有水泥粉磨站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从第一时段的3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20mg/m3。

    现有以煤、重油、煤制气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从第一时段的400mg/m3和45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300mg/m3。现有钢铁行业的烧结及球团设备机头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从第一时段的5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30mg/m3;;轧钢热处理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从第一时段的150mg/m3和20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100mg/m3和150mg/m3 。

    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时段的治污主要在非重点废气污染源方面。2013-2014年实施第一时段排放限值期间,市环保局对全市各重点废气污染源已经开展了限期治理,大部分重点废气污染源按照一步到位的原则对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实施了提标改造,废气污染物都能够达到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严重超标排污企业 限产治理

    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2倍及以内)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2倍以上)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承担民生工程(供热、供电及公共安全保障等)的超标排污企业,环保局会责令其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承担供热、供电任务的企业应在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实施停产治理。

    对生产工艺特殊、不能实施完全停产治理的超标排污企业,由企业向所在辖区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临时减排措施和达标排放时限,按省厅要求进行审查批准。

     分时段加严标准 第一时段成效明显

    “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倒逼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4年,我市提高煤质标准,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分劣质燃煤;除特定区域,禁止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85平方公里大幅扩大到552平方公里,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另外,我市还投入12亿元,对全市燃煤锅炉实施大规模提标改造,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项目362个,90%的燃煤锅炉达到了新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平均降低39%、56%、28%,治理总投资和项目数分别是去年的2.4倍和1.6倍。(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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