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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工地集体宿舍查火患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刘兰星 2015-01-11 15:23:50 字号:A- A+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我市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范围涉及全市建设领域各类企业,以及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上或设有30人以上员工建筑工地集体宿舍。

    按照行动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将彻底摸清建设领域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排查整治全覆盖、消防宣传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整治整改一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此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对于存在相关证照不全且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停产整改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四类情况的建筑类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验收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违规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较为严重的;用电设备、电气焊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筑类企业,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属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自1月15日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建设类企业全部排查一遍,做到“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行动期间,市建委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凡是排查不彻底,导致企业失控漏管,一旦发生火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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