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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光顾足疗店 骗财骗色获刑一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1-13 14:27:24 字号:A- A+

    早报讯 去年8月中旬以来,邹城人孙某觉得警察是个好职业,打起了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主意。孙某从警务用品店内购买了警服、手铐,又买来了仿真手枪、警察证等假警用物品。感觉自己的装备配齐了后,去年9月10日中午12时许,孙某来到李沧区向阳二支路一家足疗店内,向正在看店的王某出示了“警察证”及其他假警用物品,谎称自己系警察,骗取王某人民币100元,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后王某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朋友,这引起了朋友的疑心。王某将孙某的外貌特征记了下来,并告诉了朋友,让朋友留心孙某的下落。9月12日,案发后的第三天早晨,当孙某再次来到足疗店附近时,被王某的朋友发现,王某的朋友立即报警,并叫来同伴当场将孙某制伏。孙某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民警审查发现,孙某所穿的警服,使用的手铐、仿真手枪、警察证等物品均系假冒。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决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此前,孙某因诈骗曾被邹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记者 原野 通讯员 姜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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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招摇撞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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