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青岛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业锅炉、道路机动车、施工扬尘、生活、餐饮等大气污染源开展摸底调查,编制我市大气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该清单将于年底出炉。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是指对某一地区一种或几种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量进行估算,把所有污染源头都列一个清单,来估算各种污染源的“贡献率”。
据悉,此次调查的主要污染源包括电厂、其他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和非燃烧过程排放;道路机动车和道路扬尘、港口船舶、飞机、火车;施工扬尘、生活、餐饮、秸秆燃烧以及中小型企业等。调查的污染因子包括 PM2.5(一次源)、挥发性有机化学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PM10、一氧化碳等。环保部门将在大气污染源排放数据库基础上,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析、汇总,编写排放清单报告,提出改善空气环境治理的建议及对策。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李青 通讯员 孙俊杰 陈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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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不再新建燃煤供热项目
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并对相关项目给予补贴
本报讯 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下月起,《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将开始实施,岛城清洁能源供热有望迎来更大发展。
《政策》要求,我市将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专业公司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鼓励非居民用户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组建专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我市将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建设投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对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补贴标准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确定。积极争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上网电价支持政策。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能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原则上免费使用尾水、原生污水取热 (冷)。(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崔 武 实习生 董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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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洁能源供热 再增200万平方米 占全市新增供热面积两成以上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去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加之供热设备环保设施改造,小型燃煤锅炉替代等工作,每年可节约标煤近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572.4吨,减排氮氧化物6243.7吨。预计到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将达到1.8亿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57.4%,年替代标煤207万吨。
据统计,2014年,全市新增供热面积900万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新增200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增供热面积总量的22.2%。通过实施企业整合、热源替代、环网联网等措施,关停和替代岳海等供热站20吨以下燃煤锅炉7台。(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崔 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