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9日讯 昨天,平度法院举行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平度法院现场通报了平度市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案,并介绍了审理执行欠薪案件,打击恶意欠薪以及开展“暖阳行动”的工作情况。
恶意欠薪 老赖领刑
据介绍,2013年4月份,崔某在平度市新河镇前潘家村租赁该村村民厂房,从事服装加工业务。经营期间,拖欠其雇佣的39名劳动者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60200元。
2013年11月28日晚,崔某将价值人民币179521元的缝纫设备转移用于折抵民间借款。2013年12月3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于2013年12月4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崔某在收到整改通知后逃匿。外逃期间,在青岛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12月30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崔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法院启动欠薪追讨直通车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去年平度法院启动“欠薪追讨直通车”。在案件审判方面,共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572件,结案570件,结案率99.7%,结案标的1200余万元,平均审理期限三个月。在案件执行方面,平度法院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执行效率,集中力量对452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清理执行,帮助劳动者追讨报酬1019万元。
自2014年12月20日起,平度法院利用春节前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暖阳行动”,利用联调机制,集中执行和分散执行相结合,多措并举,合理配备审执力量,加大审执力度,为讨薪者保驾护航。其中,平度法院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记者 陈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