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内容丰富的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见稿中明确,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目前,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拥有税务登记代码,主要由区域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对于自然人,税务代码制度却没有实现全覆盖。
对于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份意见稿明确:“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
事实上,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谈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时已经提出,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实施动态管理。
全程参与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与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实体现纳税人诚信体系,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起各方面的信息,从而实现“信息管税”,也能为未来房地税法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颁布于1992年,历经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订启动于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款比原条款还多,意见稿也将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交全国人大完成修法程序。
我的税号究竟捆绑了什么?
缴社保、买房子、炒股票……请先提供您的税号,家庭计征个税、开征房产税、破题遗产税……先要人人有税号。3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告诉我们,个人税号时代渐行渐近。今后,一个小小的税号不仅会渗透我们的生活,还将让我们充分了解自己的“税上人生”。
“综合计征”实现公平征税
个税改革的目标是“综合计征”,十分专业的术语。举例来说明,一边是很多筐,里面分别装着个人的工资收入、股票收入、租房收入等,这些收入用不同的税率计征个税,结果就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交的税差不多;一边是一个大筐,把所有的收入放到里面用统一的税率计征个税,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后者就是“综合计征”。个人税号实际就是那个大筐。有了这个税号,每个人的纳税信息才能归集到一块,才可以综合计算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与税率水平,才能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消除征税漏洞,实现公平征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未来我国个税会考虑家庭负担情况,如将赡养人口、房屋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体现公平;部分所得项目,如股息、分红等隐性收入将实行综合计税,并优化税率结构。从种种迹象预见,2015年,沉寂多年的个税改革将会有动作,而个人税号是实现这一改革必须的技术条件,这二者必须同步推进。
小税号背后是大征信
在全程参与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与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看来,个人税号,表面只是一个小小的号码,其背后是捆绑在上面的纳税信息,再背后其实就是社会征信体系。
纳税信息能否与每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信息、不动产信息等实现共享,能否打通部门的壁垒,实现各个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消灭信息“孤岛”,这是建立个人税号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会征信系统的核心。
在个人税号的频繁使用中,“我是纳税人”的意识将不断被激活,个人“税感”将不断保持。那么,作为纳税人,就会越来越多地思考我缴的税是不是跟享受的社会服务对应,就会越来越多地监督政府究竟怎么去花钱,这也要求政府的透明公开,这也是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美国“税号”一号多能
个人所得税是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最大来源,与之相匹配的是一套由来已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批准国内税收署将此前已配发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安全号当作纳税人识别号使用,自此建立起社安号与税号合二为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基本覆盖了所有纳税人群。它不仅是合法工作的许可,申请驾照、开设银行账户、申请信用卡、到医院看病等都要用到它。美国政府将社安号作为纳税识别号,极大地降低了个人偷逃税行为的可能性和政府的税收征管成本,对建设诚信社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一旦留下不良纳税记录,这个污点将终身相随,令逃税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