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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聚好散,可对于谢某和丁某夫妻而言,却是聚的容易,散的困难。两人经网络相识后结婚,婚姻期间经常因为一点小事闹离婚、复婚。最后这次双方终于下定决心,办了离婚手续,可谢某又在离婚后将丈夫丁某起诉至法院,这次又是为什么呢?
网上相识三结三离
谢某和丁某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 2010年前后,两人在网上相识。据丁某称,当时谢某说她的老家在厦门,而且是某高校的高材生,想和丁某进一步交往,但已经成家的丁某却说不能出轨。但没过多久,两人就各自离开了彼此的爱人,登记结婚。结婚时,谢某带着一个孩子,但丁某不介意,一直对两人照顾有加。不过两人结婚之后,日子并不太平,不到一年便办理了离婚,之后又办理了复婚。
2011年年底,两人第二次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提到,两人没有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归女方所有。离婚不久,谢某又怀孕了,两人为了孩子再次复婚。不过这次也不长久,不到两年,他们第三次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商还是将房子留给了女方,男方需要配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这次双方没有再复婚,谢某要求丁某和她一起办房屋过户手续,但是丁某不同意,谢某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依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并让丁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不久违约卖房
丁某称,他之所以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是因为前妻违约。丁某称,首先房子是他花钱购买的,其次,当时之所以说把房子给妻子,是因为离婚时两人协议的首要条件是女儿归谁抚养,房子就在谁名下。当时谢某提出女儿太小,还是她来照顾比较好,并且口头承诺离婚后她就带着孩子单身过,而且绝对不会把房子卖掉,所以丁某同意腾房。“谁知道刚离婚第三天,谢某就在网上登记要卖房子。 ”同时丁某还称,两人结婚之后,谢某和她原来孩子的生活都是由丁某照顾,谢某从没外出工作过。 “她在我俩结婚期间,常常深夜和陌生人聊天,使得家庭矛盾升级。 ”因此丁某认为,谢某是以婚姻为手段想要不劳而获,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希望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丁某所有,并将两人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离婚后应按离婚协议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助对方办理房屋的相关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丁某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该纠纷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某关于涉案房屋的答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经法院一审判决,丁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谢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