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是跨境财富管理的重大突破,对于提高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提高社会财富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十、原则同意稳步开放资本市场,试验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行境内资本市场投资和交易
稳步开放资本市场,在试验区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按规定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投资和交易,拓展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领域,增加了其财富管理渠道,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丰富完善我国财富管理组织体系。
二十一、研究推进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实施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结合试验区建设,研究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优势,探索行业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拓展行业自身发展新空间,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功能。
二十二、研究推进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二十三、研究支持青岛市建设免税店聚集区
高端消费品零售产业是财富管理的重要配套服务产业,免税店聚集区是高端消费品零售产业的一个集群式物理载体形式。研究支持在青岛市建设免税店聚集区,有利于推动高端消费品零售产业和免税贸易发展,完善财富管理配套服务功能;对于丰富国内消费市场,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推动高端消费在我国境内实现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四、支持青岛市通过争取山东省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投资份额等方式提高养老基金收益
养老基金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此项政策有利于青岛市社保基金通过专业化渠道进行资产配置和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和长期可持续增长。
二十五、原则同意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外商直接投资可以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外汇登记,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该项政策有利于青岛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青岛市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有利于试验区引进境外财富管理机构,推动跨境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
二十六、允许在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试点
允许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设立“贸易项下前置美元保证金”账户及其境内外会员子账户,用于美元保证金的缴存、划转、违约赔付收入支出及退回;允许交易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美元保证金及盈亏进行方便的购汇、结汇和划转。此项政策在全国尚属首创,对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吸纳国外会员入市交易,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渠道,加快国际资本引入,放大市场交易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七、原则同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试验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
该项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为企业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项下因境外平盘产生的汇率敞口或外汇盈亏的结售汇业务,并可以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平盘,为青岛市开展大宗商品业务的贸易与生产企业提供了在境内进行套期保值并完成基于外币的结售汇操作的可能性。
二十八、同意在青岛市开展跨国集团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驻青跨国集团经申请可以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集团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是指跨国集团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进行集中处理的业务,可采用轧差净额结算方式,按照企业集团收付总额轧差或成员企业收付额逐个轧差结算。
其中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政策进一步畅通了跨国集团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的渠道,有利于降低跨国集团外部融资成本,简化跨境资金结算手续,降低汇兑成本,提高整体资金管理和运营效率。
二十九、允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驻青跨国公司可以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在共享的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融通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国内资金主账户内归集的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对外支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银行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该政策有利于驻青跨国集团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减少结售汇环节,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实现资金最优配置。
三十、同意在青岛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结汇时点,有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实施成本最优的财务管理;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结汇资金进行再投资,取消资本金结汇不允许用于股权投资的限制。与其他试点地区政策仅惠及新区、园区内企业不同,此项政策覆盖青岛全域,成为惠及全市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红利,对外资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提供了便利。
三十一、支持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存单试点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青岛市法人金融机构可参与发行银行间同业存单,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来源,未来可参与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发行与交易。该政策为青岛市法人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发行同业存单资格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法人存款类金融机构从全国银行间市场融入更多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十二、支持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该政策为青岛市法人金融机构获得债券主承销商资格提供了便利,将有利于推动青岛市更多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从债券市场融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也有利于银行腾挪更多信贷资源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等不符合债券融资的弱势群体;还有利于增加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优化盈利结构。
三十三、支持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将有利于其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也有利于利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风险防控水平,还可以通过结构化产品的设计发行,优化资产结构和盈利结构。
三十四、支持青岛市组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支持现有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创新交易体制机制
通过做大做强现有市场、组建新型市场等多种方式,完善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提升金融功能,将青岛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市场定价中心和结算服务中心,助力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
三十五、支持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机构在青岛市发展,完善财富管理业态,强化财富管理功能
典当、拍卖、融资租赁是财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投融资渠道、延伸财富管理链条、完善财富管理功能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此项政策有利于上述机构和业态在青岛聚集发展,为财富管理组织体系和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