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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提前教知识属违法 教育局公示处罚标准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臧旭平 2015-02-26 06:22:10 字号:A- A+

    市教育局公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暂行办法

    早报讯 昨天,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虐待体罚幼儿、提前教幼儿园孩子文化知识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并都有具体的处罚标准。

    幼儿园提前教知识违法

    在文件中,市教育局对幼儿园工作人员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知识,在中小学校园内吸烟等56种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实施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为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档,特别严重的违法情形指造成10名以上幼儿轻微伤的;或造成5名以上幼儿轻伤的;或造成2名以上幼儿重伤的,对应的处罚标准是吊销许可证,处2万元罚款。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知识这是教育部门的一贯要求,如今也被列为行政处罚的范围内。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或者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小学阶段文化课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涉及幼儿占在园幼儿比例不满10%的;或违法所得不满5000元的。这属于轻微违法情形,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违法情形,将被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罚款。

    民校违法处罚不手软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这一违法情形处罚标准只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档,对一般违法情形处罚是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严重违法情形将处以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同样要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在校园吸烟要处罚

    中小学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标准是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违反《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吸烟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的罚款。

    文件还对其它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标准做了细化。市民可登录青岛市教育政务网()查询。 (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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