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1日讯 市民李先生在李沧区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车,4S店说一过年就交车。但是9日李先生催问时,对方说最早也要到4月。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入时,4S店还说李先生交的是定金,不能退。
今年1月,市民李先生在李沧区一家4S汽车专卖店订购了一辆轿车,并且支付了2000元订金。当时4S店称一过年就交车,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过完年,李先生多次询问,均被4S店告知暂时没有车。3月9日,李先生再次询问时,4S店表示本月没有交车计划,最早也要4月。订金交了俩月,车辆迟迟不交,李先生不愿再等下去,就要求4S店退还订金,但是4S店称交了钱就不可能退,让李先生一直等下去。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执法人员调查时,4S店客服人员承认李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因为李先生看中的汽车销售情况好,厂家缺货才让李先生等,并认为李先生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不予退还。执法人员认为,4S店要求李先生交钱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口头约定的时间已过,4S店不能提供汽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在李先生不愿意继续购车时,不应继续拖延,应当解除口头约定。最后,4S店同意退还2000元给李先生。
执法人员提醒,新购车辆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同时保留好必要的单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吕璐 通讯员 贾文德 魏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