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案一年审结31起 青岛法院共审结62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5名被告人获刑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中级法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去年3月至今年3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2件,对95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2014年审结的案件数、判处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增加 24%和37.7%。
在62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在豆芽生产中,加入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无根豆芽素”等非食品原料的案件最多,共31件;其次,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蹄做褪毛处理,之后加工成有毒有害食品出售的案件也较多,有13件。以上2个类型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七成。其他案件类型有,用工业卤片加工豆腐、白菜种植中喷洒含有甲醛的防腐剂、用“火碱”和“双氧水”泡制牛肚、在海产品中添加敌敌畏等。判处的95名被告人中,以个体经营户和农户居多。其中,属于夫妻、父(母)子、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案件有24件,占全部案件数的38.7%。如豆芽作坊基本都是夫妻在家中经营,海产品店也大都是家族经营。 (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马新 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