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黄改绿”受理窗口
青岛新闻网3月20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黄标车淘汰整治工作步上快车道。2015年10月31日之前,满足条件的在用黄标车,车主自愿提前淘汰的,政府予以补贴。2015年10月31日之前,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
据介绍,目前,交警部门对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违法行为启用视频自动抓拍。根据《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黄改绿”、申领补贴等事项,可以关注“青岛智能交通”微信、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了解详情。
针对仍有许多驾驶人不了解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规定、如何领取补助等问题,本网记者为您详细解读。(记者 陈志伟)
“黄改绿”该如何办理
据了解,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4.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申请受理治理改造的时间: 2015年10月31日前,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黄改绿”应提交的材料
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车主到车辆登记地所在辖区窗口进行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三联单(以下简称申请表)。(窗口领取并填写)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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