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阳特大电信诈骗团伙首犯和成员(目前已判刑)的陆续到案,隐藏在团伙背后的周某浮出水面。他先后将大量从网上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团伙,从中获利,正因为有了这些信息,该团伙才有机会对数以万计的受害人进行诈骗。记者昨天获悉,城阳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诈骗案迁出幕后“黑手”
2013年底,城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抓获以杨某、段某夫妇为首的团伙成员数十人。经调查,2010年9月,杨某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招聘二三十名员工,以城阳为据点,用低端机冒称高端机进行推销,通过快递员货到付款的手段实施诈骗。三年时间,受骗人数以万计、遍布全国31个省市。“作案时,公司员工会冒称售后人员,主动给购买电子产品的客户打电话,询问产品质量问题,通过承诺以旧换新的手段推销山寨机。”办案民警说,可见掌握了受害人的购物信息是实施诈骗的关键。那么这些信息是怎么来的呢?到案后段某说,她使用网名“秋日私语”的QQ号从网上购买全国各地的客户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然后将这些信息分配给公司员工。随后,提供信息的幕后黑手周某到案。
网上私卖个人信息获刑
经调查,外地来青的周某是一名个体经营者,从事快递物流工作。平时,他同时使用三个QQ号用于联系业务,包括给客户打广告、传送发货信息等,多年的工作经验让他有机会掌握大量的客户信息。周某说,这些信息都是他从QQ群里购买的。从2012年开始,他在网上陆续向段某等人出售这些信息,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电话、购物情况等。
双方交易时,通常是段某先往周某提供的银行卡打钱,然后再发客户信息,平均每条收费6毛钱。截至被抓获,他先后出售客户信息两三万条,共收入几万元。其中,仅2013年1月9日,就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一万条通过QQ邮箱出售给段某。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个人信息被当成“商品”
法官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案也反映出个人信息泄露、网购监管缺失、物流快递业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办案民警说。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有法可依,从源头保障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