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3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本月起,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财政部门筹措资金10亿元,其中,新增投入1.5亿万元,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及时发放。
按照市办实事确定事项,为进一步改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条件,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440元,分散供养调整为每人每年5220元;低保家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和失独家庭生活补助同步提高。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201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2014年提高3.3%,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增长20%。六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43:1缩小为1.24:1,四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1.54:1缩小为1.33:1,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提高速度继续高于城市,大幅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