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在烧烤店内与同事闹了矛盾,不大的事却动起了手。姜某一拳打向了同事,结果同事的左眼被打伤,并构成重伤二级,而姜某也因这一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李沧法院法官介绍,致人重伤的姜某在一家饭店内干洗碗工。同事刘某系来青务工人员,两人属于同事关系。去年7月25日中午12时30分许,姜某与刘某在厨房洗碗间内因工作之事发生争执,后姜某动拳打在刘某面部,致刘某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面部(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本来只是一件同事之间的小矛盾,但这一拳却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姜某付出的代价太大。”李沧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他们了解案情时,姜某非常后悔,只因一时冲动酿成了惨剧。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判决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记者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