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杨志坚 通讯员 宋学友 孙文波)一女子为换取妹妹免费旅游的机会,用妹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审请办理了港澳通行证。然而事隔一年多后,在她用自己真实的资料想办理护照申请时,却被警方发现了破绽,不仅护照没法申请办理,还被警方处以罚款2000元,并收缴其骗取的港澳通证。
2013年11月,莱西市民王某某获得一个免费的港澳游机会,但是她因个人原因不能去,姐姐王某就想“借用”妹妹的名额出去旅游。于是王某便拿着妹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去申请办理了港澳通行证。
2015年2月5日,王某准备出国旅游,遂又用真实的个人资料到莱西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护照,民警在审查时发现,该女子提供的照片与一名叫王某某的港澳通行证上的照片极其相似,因王某某也是莱西人,所以冒名顶替的嫌疑陡然上升,民警立即中止办理程序,并对此展开调查工作。
后经调查查实,王某与王某某系姐妹关系,2013年11月,王某某被某公司邀请参加免费港澳游,因个人原因不能去,二人便想出了偷梁换柱的主意。后王某便持妹妹王某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并冒名参加了港澳游。由于王某假借他人名义骗取港澳通行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按照该法规第七十三条规定,近日,莱西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收缴其港澳通证。
据了解,2013年7月1日,《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原有法律法规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公安出入境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公安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同时依法实施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并可实施警告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其将成为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警种。
莱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出入境管理法》的这一规定使得出入境管理机构成为继公安消防、交管部门之后第三个具有独立执法权限的警种。虽然这是一个正常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往也发生和办理过,但这起是2013年7月1日实施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后,出入境管理科作为执法主体办理的第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