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三家医院销售做超声需要的材料耦合剂,给医院科室主任或是科室发回扣,3年的时间里先后送去了90多万元的回扣,有的医院科室主任直接收受了这笔钱,有的医院则将回扣变成科室里的福利。昨天,记者从李沧区法院获悉,犯行贿罪和向单位行贿罪的陈某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科主任收20多万元回扣
记者了解到,该案由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沧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11月份至2014年4月,陈某在向我市一家医院腹部超声科销售耦合剂的过程中,为了多销售耦合剂,给予该院超声科主任邹某回扣共计人民币213816元。耦合剂是一种水溶性高分子胶体,它是用来排除探头和被测物体之间的空气,使超声波能有效地穿入被测物达到有效检测目的。陈某购买的耦合剂来自我市一家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陈某从该公司购买耦合剂后,再与另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并由该公司负责耦合剂的配送。
2011年左右,邹某任该院腹部超声科室主任,邹在任期间未向院方汇报过此事,医院并不知道科室里有收受回扣的现象。已获刑的邹某证言证实,从2011年至今,邹某担任腹部超声科主任期间,陈某根据耦合剂的供货数量按比例给他回扣,合计共给了20万元左右。
收到回扣成全科室福利
早在2010年,陈某就向我市另一家医院供应耦合剂。同邹某自己单独收受回扣不同的是,该医院收受的近50万元回扣成为了该医院特检科的科室福利。从2010年10月到2014年4月,该医院开具的发票证实,陈某累计供应耦合剂的数量为329700支。该院工作人员记录的账本证实,陈某向该医院提供的回扣用做了特检科工作人员的学习、奖励、加班费等。在证人证言一项内容中,记者看到,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大约2010年时,陈某根据每个月的用量不定期地给科室回扣,这些回扣被当成了科室基金,主要用于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加班费。
除了前两家医院外,陈某还向我市另外一家医院供应耦合剂,该院从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共使用了152952支耦合剂。陈某按照每支1.5元的回扣,每月付给科室主任一次,共计20余万元,这笔钱以科室的名义被用于处理科室之间交流,处理医院或本科室的红白喜事等事情。
遭人举报后供出详情
“陈某的犯罪事实较为清楚,陈某系被人举报后被李沧检察院调查并提起公诉。”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强告诉记者,李沧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共计21万余元,构成行贿罪,且属情节严重;其给予国家事业单位回扣共计72万余元,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陈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向两家医院超声科行贿的事实,其所犯对单位行贿罪系自首,对该罪可以从轻处罚。李沧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记者 原野 通讯员 姜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