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岛居住的成某没有相关资质便承包下聂某的拆除工程活。施工过程中,不懂拆除规范的他瞎指挥,导致墙体坍塌,将挖掘机操作员杨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近日判决成某、聂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4月20日,王某与人合伙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通过投标方式承包黄岛一家热电厂的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等拆除项目。王某等人中标后,又加价将该工程转包给无拆除施工资质的聂某等4人,并由聂某具体负责工程施工。聂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同样无拆除施工资质的成某。
同年5月12日上午,成某违反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指挥挖掘机操作员杨某驾驶挖掘机自下而上拆除锅炉房主体建筑,导致墙体倒塌,杨某驾驶的挖掘机驾驶室被一段水泥柱砸中,杨某被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事发后,聂某和成某被当地警方控制,两人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并与杨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
黄岛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为,聂某、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发后,两人与杨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分别判决聂某、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记者 赵玉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