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却因为母亲1000元丧葬费如何分摊产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不冷静的弟弟姜某某将哥哥打成脑震荡,构成十级伤残。而弟弟姜某某事后拒不赔偿,为此事,兄弟俩闹上法庭,最终,姜某某赔给哥哥4万余元才算了事。
因丧葬费哥俩动手
2013年1月,莱西人姜某某与一奶同胞的哥哥因为母亲1000元的丧葬费产生争执,妻子张某在哥哥家门口叫骂,后来哥哥夫妻俩出来与她理论,再后来理论演变成双方对骂。不冷静的弟弟朝着哥哥就是一脚猛踢,哥哥被踢倒在地,待哥哥站起身后,姜某某又从口袋里掏出一把九节钢鞭戳向哥哥,致使他面部受伤。随后哥哥因伤住院,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出现裂伤,闭合性胸外伤、右肋骨骨折,经鉴定,右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而姜某某拒不赔偿,为此,哥哥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弟弟称是正当防卫
姜某某辩称,哥哥因为母亲的丧葬费问题一直对自己怀恨在心,手持器械到自己家寻衅滋事,对自己构成威胁,具有严重过错,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而自己之所以出手,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姜某某认为法院应该驳回哥哥的诉讼请求。哥哥称,因为母亲的丧葬费支出问题,弟妹在自己家门口叫骂,后来自己出门与其理论,但是弟弟将自己踢倒在地,还用九节钢鞭伤人,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而弟弟事后拒不赔偿,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弟弟赔哥哥四万元
哥哥为证明所说属实,向法院提交了医院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医疗费单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法院认为,弟弟和哥哥因为母亲丧葬费发生纠纷,兄弟俩本应该静下心协商妥善解决,但是弟弟不能冷静对待,对此,弟弟承担全部过错,应当对哥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姜某某赔偿哥哥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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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娘住在俺家弟弟应赔房租
一男子因自家房无法出租起诉遭驳回
晚报讯因为爹妈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使得房屋无法出租,而兄弟家的房屋一直对外出租有租金收入,兄弟俩为此闹上法庭,要钱分担“房租”。但因属于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被法院驳回。
2008年2月,纪某甲全家人在一起签订了分家协议,协议中规定,因拆迁安置的房屋归纪某甲所有。但是从分家开始,爹妈就住在纪某甲应该分得的房屋内,使房屋一直无法对外出租,而兄弟纪某乙的房屋一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就因为这事,兄弟俩闹得不开心,纪某甲觉得这样自己吃亏,他认为爹妈应该由兄弟俩共同赡养,所以要求分担“房租”。纪某甲称,按照房屋出租平均年收益15000元计算,一共是97500元,因此,纪某乙应支付自己一半的租金收益即48750元,作为自己不能出租房屋的损失,因协商不成,双方闹上法庭。
而纪某乙认为,该房子没有房屋权属证明,属于小产权房,法院应该驳回纪某甲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是涉案房屋的使用权,房屋至今并未取得合法的权属证书,属于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所以原告的起诉应该予以驳回。(记者 梁超)
原标题:老娘刚走哥俩反目,都是钱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