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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故车辆保费将跌破7折 撞了自家人也赔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锡复春 2015-05-05 05:29:08 字号:A- A+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锣鼓早已敲响,最终的新费改条款出炉时间表也已确定。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青岛等六个试点地区各财产保险公司于6月1日前,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记者提前打探获悉,新条款有几大亮点:不出事故车辆最低保费将跌破7折,代位追偿约定将有利于车主事故赔偿,高保低赔改为实保实赔,撞了自家人也可以赔。

    不出事故车辆:

    最低保费跌破7折

    新车险费率改革后,不出事故车辆最低保费比现行最低保费是高还是低呢?“肯定比现行最低保费要低,我们公司已提报车险条款和费率,我们针对不出事故的优质客户最低保费低于现行的7折,5.5折是成本线,我们预计最终执行费率折扣是在5.5折至7折之间浮动。”昨日上午,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从人保、平安、太平洋、大地等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保险公司大都执行一年不出险,保费降至8.1折,三年不出险降至7折的规定,即7折是保险公司可以给客户的最高优惠。但车险费率实现市场化定价后,不同车型的零整比就会影响到车损险的定价,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相应保费就可能越高。

    据悉,“零整比”是指汽车所有零配件价格之和与其售价之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去年4月发布的“零整比”报告中,系数最高的是北京奔驰C级某车型,高达1273%(这意味着更换这款车的全部零配件所花费用可以购买12辆新车);系数最低的是271%,高低相差四倍多。

    事实上,在现行的车险条款下,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保险费率差异不大,但在费率改革落地后,费率将与风险挂钩,出险理赔和违章记录将成为重要指标。车险费率将打破现行70%折扣,限制 “三高”车型费率上涨,低风险客户的保费将有望降下来,费率将更加公平合理。

    记者从岛城保险公司内部人士了解到,他们新制定的车险费率条款跟以往有所区别的还有车型定价。以前,车险费率的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作为重要定价因素,仅与座位数、车龄等相关,保费与风险程度的相关度不高,而这次则不同。“这次车险改革整合了全行业的资源,对于10余万种车型进行了梳理和标码,形成保险行业自己的车型身份编码体系。每一个车型有身份证,每一个车型都编制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全国平均的汽车购置价。”岛城一家保险公司营销负责人说。

    代位追偿约定:

    成为车改一大亮点

    多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的就是代位追偿约定。据了解,此次车险费率改革始于2011年车险遭受“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争议。当时,消费者炮轰上述条款为“霸王条款”。尽管保险公司为自己“喊冤”,但民意难违,最终,保监会出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改正。

    据介绍,新车改费率条款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解决了“无责不赔”的问题。

    “打个比方,A车没有保险,B车有保险,但在一起事故中它撞了B车,照理说A车应负全责,按照以前保险公司规定,B车要想索赔就应向A车车主讨偿。”岛城一家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按照新车改费率条款,B车车主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届时保险公司将依照规定再向A车车主追偿,“其实就是保险公司增添了一份责任,而车主没有了心理顾虑和负担。”

    高保低赔:

    调整为实保实赔

    同时,新车改费率条款也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现有的车险条款中,虽然保额确定方式有按新车购置价、按机动车实际价值、协商定价等三种保额确定方式,但大部分产险公司只接受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新车改费率条款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额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从而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举例来说,以一辆使用5年的汽车为例,该车新车价格为15万元,使用4年后的实际估价为8万元。以前车主投保车损险需按15万元支付保费,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8万元进行赔付。根据新条款,未来车主投保该车辆仅需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估价8万元支付保费,对应的赔付也为8万元。

    撞了自家人:

    列入保障范围

    岛城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新车改费率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删减。如“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列入保障范围。

    以往,撞了自家人一律不赔被列为最不合理免责条款之一。由于防范道德风险的考量,三责险条款中往往有一条免责条款是,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不在保险条款范围内。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果以前出现这样的案件,车主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权益。

    如今,新车改费率条款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车险费率:

    竞争将更加激烈

    保险业内人士透露,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各财产险公司都已提报各自方案,不过各家彼此之间并没有相互交流,这也预示着各家保险条款制定的费率或许各自不同,这也意味着未来价格战将在所难免,竞争将更加激烈。

    “根据车改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厘定商业车险费率。”岛城一家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受访时说,这意味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在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率时,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这名负责人打比方称,假设A保险公司有10条免责条款,而B保险公司则综合平衡收支情况后,制定了5条免责条款,那在保费相同的情况下,B保险公司肯定会更有吸引力。“6月1日施行后,短期内车险价格势必会整体 ‘跳水’,但持续多长时间、跳水幅度有多大,我不敢说。”这名负责人说,车险费率改革后,不管规模大小,各保险公司都想抢占市场,尤其是小公司,下降幅度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大。

    而为躲避新车险费率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战,不少财产险公司已提前揽客。“我的保险是6月中旬到期,但保险业务员整天游说我,让我早点续保,而且给了很多优惠,同时还给我提前把续保的保费垫付上了。”市民孙先生称保险业务员的热情让他特别诧异,了解真相后才发现是保险公司希望在新条款实施前提前截流老客户,避免客户流失。(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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