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5月21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网络问政时表示,我市已启动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研,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资金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调整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如果个人及配偶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次贷认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自今年6月1日开始受理,异地贷款业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按照目前的贷款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一般当日申请当日审核,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贷款发放一般情况是取得抵押权证的次周发放。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积累更多的保障资金,始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我市还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公积金收缴扩面工作,包括充分利用工商、社保等部门的互通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以及催建催缴工作;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不建、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实现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