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0日讯 近期,网上关于“抢孩子”的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充斥着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青岛本月内至少出现了3起。网传地点出现在城阳、栈桥等,虽然最后被公安证实为谣言。但是如何做好儿童保护也成了人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重要的老师
致力于未成年保护多年的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高广鹤法官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四类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公检法和行政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但家庭保护是让孩子远离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随之有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生活当中父母也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家长并不能时刻呆在孩子身边,从小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作用在这个时候显得尤为重要。孩子的防范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靠的是从小的耳濡目染,一时的突发事件教育远没有生活中点滴的教育来的深刻。
不要忽视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高广鹤法官表示,很多情况下儿童都是在学校门口、自己家中、居住的小区内被拐或是遭遇到伤害的。而父母往往忽视了这最后的“一公里”。拿送孩子上学来讲,有的父母在离学校近的地方觉得安全了就让其自行上学,然而就是这小段路上发生的孩子受到伤害或者被拐的案子不在少数。
有效教育 恰当保护
不论是父母还是学校等机构对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必须是有效的教育。高广鹤法官说当孩子在行为上真正的能做出自我保护的反应时教育才真正的达到了目的。教育的方式也要格外的注意,不要用极端的案例吓唬孩子,这种方法往往会给孩子造成恐惧。而恰当的保护对孩子很有必要,不能一开始就完全放手让孩子自己去上学等,要确保孩子能够独立应对陌生的环境并且学会一些防范知识以后才可以。
辨言行 识坏人 早防范
儿童经常遭遇的伤害有被拐卖、溺水交通事故、性侵猥亵、校园暴力家暴等,其中很多是由成年人造成的。所以提早防范是有效保护儿童的措施。由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出,儿童被拐,遭遇猥亵、性侵,多是邻居、师长、亲戚作案。这些人很容易获得儿童的信赖。高广鹤法官表示,在教孩子辨识坏人不要只根据长相、职业教育孩子。辨识成人有没有做出引诱孩子的言行才是最重要的。
未成年人在遇到危害时应该如何自我保护
高广鹤法官说,在青少年在遇到危险时拒绝、逃跑、呼救、通知是最起码的四种方法。行动拒绝如不予理睬,原则是避免落单,到人多处和安保处,可以行动拒绝和言语拒绝。呼救的原则是先保证人身安全,避免受到伤害。通知则是及时告诉亲人和警察。
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法院在行动
青岛两级人民法院也在儿童保护的宣传教育上不断在努力,全市两级法院会定期组织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今年的5月28日,全市法院邀请中小学生参观了法院立案大厅、审判法庭,旁听案件庭审,组织模拟法庭,感受审判工作,增强法制意识。小学生听取了法官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普法授课。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还制作了大量的自我保护教育图片进行展览供孩子们学习。同时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还会不定期的走近校园,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人员会根据儿童的特点,进行分年龄段的教育。针对低龄儿童主要集中在认识与保护自己的身体方面。高龄儿童则是树立保护观念、法制观念等方面。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儿童保护也是一个很广泛的议题,三言两语无法概括出来。但是力所能及的教育与保护我们必须马上行动。 (记者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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