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日讯 即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将进行调整。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最新调整额度,每月单位和职工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8076元;六区的不低于148元。
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也就意味着每月单位和职工合计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8076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48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32元)。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
住房公积金2015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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