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李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两名被告人通过交友软件“陌陌”认识,最终女子因容留对方在自己住处吸食毒品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3年。
52岁的李秀春,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去年,她在“陌陌”这款交友软件中与王东旭结识,随后,两人相约见面并成为好友。去年8月至10月,李秀春先后三次在自己住处与王东旭共同吸食毒品,毒品及吸毒工具由王东旭提供。
得知王东旭是名毒贩,李秀春并没有害怕,而是多次通过“陌陌”联系到对方,帮助好友李娇向王东旭购买毒品。经李沧法院查明,在去年10月29日至11月20日期间,李秀春先后四次联系王东旭,帮好友代购毒品共计4.8克。(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