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实体门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不限定数量了。青岛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将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范围。2015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特供药店是指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特供药店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特供业务的定点药店。医保特供业务包括特药、特材、纳入特供管理的医保范围内药品、纳入特供管理的特殊疾病门诊大病的医疗业务和其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纳入医保特供范围的业务。
此前,青岛市规定试点期间全市实体门店不超过10家,从7月1日起,我市规定取消《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青人社字〔2014〕30号)第五条第(二)项“试点期间全市实体门店不超过10家”的规定,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特供药店审批将在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下,将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范围。
2015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2015年度取得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资格的单位,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医保特供业务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取消其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资格。(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