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科学处置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保障大桥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近日下发了《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适用 胶州湾大桥通行和桥体
据介绍,青岛胶州湾大桥运行过程中,受外界和行业自身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雷电、地震、暴雨、大雪、冰霜、重度雾(霾)、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造成大桥路面积水、积雪(冰)、环境污染、交通中断、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因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桥墩受撞击等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中断、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因人为破坏、聚众滋事等社会安全事件导致交通中断、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因其他事件导致环境污染、交通中断、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
该预案适用于青岛胶州湾大桥通行和桥体(包括大桥主桥、红岛连接线、互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将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预警 分蓝黄橙红四个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情况报板等方式发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蓝色预警: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因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或造成一般突发事件,大桥需短暂封闭或仍可通行时;因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或造成一般突发事件,大桥需短暂封闭或仍可通行时;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大桥需短暂封闭或仍可通行的情形;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蓝色预警时。
黄色预警主要用于可能引发或造成较大突发事件,大桥需短暂封闭或部分车道通行受限时;橙色预警主要用于可能引发或造成重大突发事件,大桥需长时间封闭或部分路段通行受限时;红色预警主要用于可能引发或造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大桥需全线封闭时。
保障 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发生后,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先期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调度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保障包括:物资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卫生保障和生活保障。其中,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张译心)
■新闻延伸
按伤亡和损失划分四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轻微损伤,轻微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青岛胶州湾大桥交警、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较重损伤,较大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青岛胶州湾大桥交警、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严重损伤,较重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青岛胶州湾大桥交警、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特别严重损伤,无法正常通行的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原标题:蓝黄橙红 应对大桥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