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布。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第一次报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情况,在对2011年4月以来离任的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5亿元。
被查5部门三公经费有问题 差旅费中列支公车维护费
在报告中提到,一共对10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15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计培训费管理情况,以及对11个部门单位所属46个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不少问题。
公务接待公函制度落实仍不到位,7个部门单位102次公务接待无接待公函。公车运行维护费也存在超预算支出情况,有的列支不实。比如,审计中5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67万元,超38%;5个部门单位将公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在差旅费、办公费等项目或所属协会中列支。
此外,会议培训费管理控制也存在不严格等问题。6个部门单位会议费超预算支出;4个部门单位培训费超预算支出;5个部门单位112次会议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6个部门单位21次会议超计划天数;5个部门单位15次会议开支超过综合定额控制标准;4个部门单位61次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5个部门34次培训未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首次公布省管干部审计情况 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01亿元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分4批对2011年4月以来离任的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也是首次公布了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在对2011年4月以来离任的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5亿元。马青山介绍说,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重点关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主要审计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和损失浪费金额都相当惊人,并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尽快整改;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改进建议;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99件,移送其他主管部门50件。对专项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项报告,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落实。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两企业用假材料获2400万专项资助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着交叉重叠、使用不合规等问题。
比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与区域战略推进资金投向交叉重叠,且拨付不及时。抽查发现,由于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2014年有3个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项目,同时获得了两项补助资金,其中区域战略推进资金21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20万元。截至2015年4月底,7个市和22个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4亿元未拨付项目单位。
像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使用不合理,有的项目效益差。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恒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申报材料,分别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1400万元和1000万元。5个市和1个县财政部门滞留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1.0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9%。有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如2012年分配给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科技专项资金1000万元,项目预期到2014年9月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实际至审计日尚未投产。
此外,还存在创业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合规的情况。2014年,我省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对首次创办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审计发现,济南等7个市补贴资金4819万元截至2015年4月底全部未发放;临沂等3个市向经营未满1年的58户小微企业发放补贴资金58万元。
热点聚焦
发现8起骗取贪污专项资金案件
在审计中还发现,有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骗取、贪污财政专项资金案件线索8起,已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
如昌乐县农机局2名局领导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2013年到2014年,利用职权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并将机器倒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70万元; 德州市陵城区蔬菜局2名局领导利用职权,2012年至2014年为本局职工参股的专业合作社谋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补助726万元,期间以工程款名义套取资金8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
85%小微企业未享受所得税减免
在税收征管审计方面,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仍不到位,2014年,12个县应减免未减免7210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零申报的纳税人)营业税331万元,占符合减免条件户数的40%;12个县2922户小微企业未备案,未享受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305万元,占符合减免条件户数的85%。
截至2014年底,2个市和9个县地税部门应征未征34户纳税单位税款4.09亿元。2个市和3个县地税部门当年多征或提前征收11户企业税款1.35亿元。此外,由于上级税务机关未明确土地产权转移契税的缴纳期限,截至2014年底,日照市和临朐县地税部门对当年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56户单位,未及时征收契税6629万元。
7县利用财政虚收空转税款9.95亿
调节税收收入问题依然存在。7个县利用财政资金虚收空转税款9.95亿元。如鄄城县5个乡镇通过县地税局代开工程发票,用财政资金空转税款5465万元;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将财政资金以耕地占用税罚款名义入库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