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批鳄鱼原皮由一名搭乘韩国仁川至烟台航班的韩国籍旅客随身携带。
海关关员在对由行李物品进行现场监管时,发现行李箱X光机过机图像呈现异常,随即依法进行开箱查验,发现行李箱内物品疑似为鳄鱼皮制品。
海关立即联系现场执勤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进行物种鉴定,确认为20张未经鞣制的鳄鱼原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内商品,含有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
当日,为防止该批鳄鱼原皮腐烂变质,滋生有害生物,传播疫病疫情,烟台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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