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烟台检验检疫局与烟台海关联合销毁鳄鱼皮
青岛新闻网7月23日讯 青岛新闻网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天,烟台海关与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对查获的一批非法进境濒危动物制品鳄鱼原皮进行集中销毁,共销毁未经鞣制的鳄鱼原皮20张,重约20公斤,货值60多万元。
据了解,该批鳄鱼原皮由一名搭乘韩国仁川至烟台航班的韩国籍旅客随身携带。
海关关员在对由行李物品进行现场监管时,发现行李箱X光机过机图像呈现异常,随即依法进行开箱查验,发现行李箱内物品疑似为鳄鱼皮制品。
海关立即联系现场执勤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进行物种鉴定,确认为20张未经鞣制的鳄鱼原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内商品,含有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
当日,为防止该批鳄鱼原皮腐烂变质,滋生有害生物,传播疫病疫情,烟台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销毁。
今年5月以来,为响应华盛顿公约(CITES)有关要求,我国以“部门间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名义组织海关、检验检疫等执法部门展开了代号为“眼镜蛇三号”的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国际行动。
烟台海关与烟台检验检疫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利用“一机双屛”、缉毒犬与检疫犬稽查以及高风险箱包开包查验等手段,分别在海港口岸、空港口岸以及邮件入境口岸展开了严密查堵,加大对濒危物种走私的打击力度。
目前已经截获海龟制品、野生梅花鹿标本、鸟类标本等数十种,多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鳄鱼制品属于国际间禁止私自携带进出境的濒危动物产品目录范围,禁止通过贸易、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出我国国境。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个人在境外购买动植物制品之前,如果不清楚物种是否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最好先向濒危办、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咨询,以免触犯法律法规。(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2015年7月23日,烟台检验检疫局与烟台海关联合销毁鳄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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