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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创业享两年房租补贴 每平方每天补贴1元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07-30 12:58:00 字号:A- A+

    找到一个好的创业地点,是创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市南区寸土寸金,让很多创业者望而却步。记者昨天从市南区了解到,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市南区率先在全省推出了普惠性创业人员房租补贴政策,将原来针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人员享受的房租补贴,扩大至在市南区注册企业的创业人员。三类人群只要满足条件,可以享受为期两年的房租补贴政策。

    三类人群可享受补贴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补贴对象覆盖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租赁房屋并注册,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经市南区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定的市南区户籍失业人员。满足实体经营地和注册地一致,按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补贴期限为两年,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普惠性创业人员房租补贴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市南区将原来针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人员享受的房租补贴,扩大至在市南区注册企业的创业人员。

    通过街道办申请办理

    新政策在普惠性方面实现了全新突破,极大地拓展了创业人员房租补贴受益面,切实降低创业人员在市南区创业房租成本,将能够吸引更多人员加入到创业队伍中来。符合申领创业人员房租补贴条件的,可按照注册地向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申报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市南区户籍人员应提供户口簿(个人单页、首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马晓婷

    申请办理联系方式

    街道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八大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川路96号 82650014云南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平路3-2号 82623605中山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大沽路70号 82817155江苏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莱芜二路2号 82798219八大关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武昌路9号 82863902湛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秀湛三路37号 83896732香港中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云霄路52号 85848920八大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太湖路20号丙 82972551金门珠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上杭路16号甲 8589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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