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颁布的《条例》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取消入住率限制、推进供热计量,在总则、规划建设管理、供热行业监管、供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同时,《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召开《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推动两部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2020年用清洁能源供热超五成
至2020年,青岛市全市总供热面积达3.1亿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将达1.8亿平方米,占城市总供热面积的57.4%;市内六区总供热面积达2.5亿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将达1.5亿平方米,占市内六区总供热面积的60.5%。去年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为发展最快的一年,目前全市已确定采用各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项目53个,遍布青岛市全域,总面积达2523万平方米,运行后每年将减少原煤使用7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556吨、氮氧化合物1334吨、烟尘389吨。今年已开工165万平方米,完工70万平方米。
《条例》实施后,居民与供热单位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分界点十分明确,位于入户端口或者热计量表出口,新建项目将按照这项规定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对于既有的建筑,将会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研究相关移交接收的程序和政策,推进相关设施的移交接收工作。对于物业管理的供热小区,已经完成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移交接收工作,由供热单位负责统一管理运营,直接负责用户供热。
是否供热不再看住户参与率
新建居住建筑按照规定已经实现了开发建设单位缴费,供热单位选表安装并同步实施计量收费,供热单位安装选型热表的新建居住项目全部实施了供热计量收费,收费面积达到906万平方米。
新建住宅供热参与率低于60%影响入住居民按时供热,多年来一直是居民和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问题,实际执行中,各区市已经适当将标准降低,由供热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热费差额,满足用户供热需求。《条例》在此基础上,对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并承担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新建住宅的热费;供热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用热量结算热费。这一规定将极大地缓解新建住宅首年供热矛盾。
对于已经建成尚未办理供热手续的建设项目,确定以申请供热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界定是否适用新条例,解决了《条例》实施前后的衔接问题。
《条例》还新增了对供热单位折旧维护费的监管职责,通过监管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等费用,引导供热单位及时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11月完成地铁与公交衔接方案
大运量的轨道交通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关键选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交通运输委目前已形成《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等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计划于9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底前正式出台。下一步,交通委还将研究建立轨道运营服务社会评估机制,制定轨道交通投诉受理处置规定,做好纳入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准备工作。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11月份还将完成地铁线路与常规公交的衔接方案和衔接导则的编制工作,通过常规公交的补充配套,实现地铁线路与城市公交的无缝衔接,确保整个公共交通线网结构的优化和网络渠道的畅通。交通委正在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目前《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会签完毕,9月份交通委将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脚本编制工作,并在10月底前组织至少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记者 赵黎 实习生 张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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