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中国作关于《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据了解,目前市内三区养犬数量已超过10万只,每年仅市内三区犬害接警量就达2000余起。
每年投诉超2000起
市政府于1995年制定出台了《青岛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为《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据不完全统计,仅市内三区养犬数量已经超过10万只。特别是由于近几年旧城改造加快,因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而出现大量遗弃犬只,流浪犬数量急剧增多。仅三区公安机关每年就收到因养犬扰民、伤害等投诉达2000余起。
原有的政府规章已经难以满足管理与服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需要调整。规章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市内三区,不能体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时代要求。二是管理方式落后。目前只有简单免疫登记手续,没有其他信息登记等管理措施,犬只数量不清,信息共享不畅,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难落实。三是服务有待规范。犬只的疫情防疫,流浪犬的收留和处理,犬只的无害化处理等,都需要政府或者社会提供有效便利服务。四是监管力度不够。规章对违反养犬规范的行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实际工作中执行难度大,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扣押、没收犬只等执法手段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目前,上海、成都、武汉、广州、济南等城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拟缴纳管理服务费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各区(市)建成区的养犬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考虑到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村居地区实行村民自治,且不实行城市管理模式,只要加强疫情防疫即可。因此明确了在本市其他区域养犬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免疫管理的规定。城市居民养犬,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增加了城市管理开支,市内三区狂犬病疫苗费用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支出约80万元。如果再需建立信息平台,采购委托登记机构,继续提供免费疫苗,建立收留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需要更多财政开支。因此,实行养犬缴纳管理服务费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比较合理公平的。目前,我省济南和威海也实施了收费制度。由于实施该收费需要向省政府财政等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所以《条例(草案)》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居民每户养犬限养一只的要求。由于2005年的政府规章没有就每户的限养数量作出限制规定,规定限养一只的措施市民反映比较强烈,要求充分考虑既有多样的情形,为了做好政府规章与法规的衔接过渡和市民的合理诉求,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第二款明确了在本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免疫登记的,不受前款数量限制的规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