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独家】
青岛新闻网9月6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青岛于2015年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8月31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之前我市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规定是,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需间隔5年,且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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