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纪委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在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节日违规收送节礼等歪风,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中,市纪委重申了“十二个严禁”: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严禁违规收送月饼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私养,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要针对节日前后易发多发的问题,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通过巡查暗访、自查与交互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着力发现并查处违规收送月饼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为便于群众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设立“四风”问题专项举报电话0532-85911555,同时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四风”问题网络举报专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举报和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违反“十二个严禁”的问题,要快速行动、及时查处、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