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随着新学期的开始,各驻青高校陆续迎来了2015级新生。而按照青岛市的统一规定,从9月1日起,少年儿童、大学生开始缴纳2016年度的医保费用。为了让大学新生们了解到自己参保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昨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简要介绍。
根据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具有我市高校学籍的非中国籍学生,也可参保。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今年大学生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依照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可以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大学生参保人就医应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大学生门诊统筹,则实行整体定点签约管理。参保大学生在所属学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我市自2012年7月起,还在国内创新性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保障,在青岛参保的外地大学生可享受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
市人社保障部门提醒我市大学生尤其是高校新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想了解相关政策,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同时,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及时获得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内的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信息。(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