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保卡合作银行及其咨询投诉电话
青岛新闻网9月25日讯 24日,青岛新闻网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社保卡集中批量换卡工作已基本结束,尚未换领新版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就近到发卡银行网点申领。另外,我市出台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从申领人角度,告知市民社保卡功能应用、由谁发行、如何申领及使用的问题,引导市民正确申领和使用社保卡。
个人可直接申领新社保卡
目前,我市社保卡集中批量换卡工作已基本结束,尚未换领新版社保卡的社保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就近到发卡银行网点申领,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等管理单位代为申领。
新成立的单位、驻青高校等新增参保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应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当月,由单位统一代为办理。由单位代办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要求提供申请办卡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再与银行签订协议,并进行单位发卡银行网上绑定了,办卡更方便了。
社保卡可作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社保卡遵循“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我市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电子身份凭证及金融应用的功能,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中普遍使用。同时鼓励以社保卡为载体,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办法》中规定,社保卡持卡人在我市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务时,社保卡可作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社保卡不得转借或买卖出租
为了确保持卡人安全使用社保卡,《办法》规定,社保卡是密码卡,设有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金融应用密码,持卡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密码。同时,为了方便各类人员用卡,社会保障应用密码仅在门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进行刷卡结算时使用,在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身份识别、监控等设施设备相对齐全完善的场所,刷社保卡结算时不使用密码,须经本人核实、签字确认后即可结算。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卡合作银行及相关应用和服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保卡有关的信息,并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社保卡及其密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买卖出租。
9家合作银行均可办理社保卡业务
为了让市民享受优质、便捷的银行经办服务,《办法》明确,我市所有新版社保卡均由合作银行负责制作发放等相关运维保障。社保卡合作银行按照社保卡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社保卡的制作、发放、激活、密码维护、挂失、解挂、补换卡、注销等业务,及社保卡金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合作银行所有服务网点均可办理社保卡业务。
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业务,银行社保卡业务经办人员须向申领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需补充的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并协助办理相关事务。符合社保卡申领条件的,当场出具领卡回执,明确领卡时间,标注咨询投诉电话;需了解社保卡相关政策、查询制卡进度或对经办人员服务不满意的,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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