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原本应该比普通人更知法守法,可胡某某却为了个人享受,在将受害人给予的诉讼费用挥霍后,为了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竟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直到受害人到法院询问案情才被戳穿。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日前,莱西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私刻公章蒙混过关
胡某某是一名法律服务行业从业者,不过,他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诉讼时,收取了受害人的诉讼费用,但这些钱,他没有花在为受害人追讨损失上,而是被他挥霍一空。眼看案件迟迟没有结果,受害人便多次催促胡某某。而实际上,受害人的案件,在法院根本没有立案。
打官司的钱已经花光了,面对被受害人几次三番的催促,知法懂法的胡某某想到了一个歪招:为了应付受害人,他找到了一家刻章店,私自刻了一个法院的公章,然后又凭借对法律方面的熟悉度,伪造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并用私自刻的印章,在判决书上盖章。胡某某将这份“判决书”给了受害人。想着终于给受害人有了个“交代”,胡某某“舒服”没多久,受害人拿着伪造的判决书找到法院,想要询问情况时,法院的工作人员接过判决书,一眼便发现是伪造的,并立即上报给了相关部门。
自知露馅投案自首
在法律的震慑下,知道已经违法的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犯罪事实。近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胡某某提起了公诉。
据了解,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按照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