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27日讯 全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截止到10月26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共出动检查人次200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13家,对58家存在标价不规范行为的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家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单位实施了罚款处理;对3家存在价格欺诈、违反规定乱收费等行为的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理。同时,实行12358热线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成立应急检查小组随时出动应急检查。
此次全市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市物价局紧紧围绕与消费市场有关的“吃、住、行、娱、购、游”六大元素,对宾馆、酒店、餐馆、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及旅行社等经营者全面开展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以明码标价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岛市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价格政策规定,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景区景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标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价格公示模糊不清;二是部分饭店明码标价不规范、无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有的仅标示价格,无计价单位;有的海鲜只标时令价等;三是个别小型旅馆未标示或约定退房具体时间。对上述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提出现场整改要求,下一步,对给予责令整改的经营单位进行回头看。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抓好检查、整改、落实的同时,市物价局还将从制度建设入手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目前,市物价局已经起草了《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细化,正在组织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将及时发布执行,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