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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将房抵给他人 租客赖着不走被法院强制搬迁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孙启孟 2015-11-07 07:11:13 字号:A- A+

    早报讯 法院判决于某腾出租住的房屋,但于某却一拖再拖,每次都说好要交钥匙,但到期却不履约。昨天,市南区法院执行局启动强制搬迁措施,但因为下雨,为避免财物损坏,执行法官清点并查封了室内物品。被执行人于某的家人随后向法院承诺,11月10日将物品搬走,腾出房屋。

    被执行人屡次不履约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市南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位于宁德路的这处房屋,房屋的防盗门紧闭,里面没人。“我们是市南法院执行局的,今天对房屋进行强制搬迁。”市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李志新拨通于某家人的电话,但对方表示家中无人,他们准备最近就搬走。“我们给你5分钟时间,如果不来开门,或者没有具体配合执行的说法,我们就要强制破门了。”李志新严肃地告诉对方,由于对方屡次不遵守约定,法院只能采取强制措施。

    5分钟后,没有人来开门,并且也没有被执行人方面的电话打来。执行法官叫来提前准备好的开锁人员,强制开锁。执行法官随后进到室内发现,室内物品并没有要搬走的痕迹。执行法官找来辖区派出所民警以及居委会、物业工作人员监督,对室内的物品一一通过视频以及文字记录并查封。

    20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据法官介绍,这处房屋产权原属于翁某,翁某因为和陈女士有债务纠纷,根据法院判决,将这处房屋抵给陈女士,房屋产权于2012年5月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陈女士名下。市南法院于2013年9月9日发出公告,责令住户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房屋腾交给陈女士。但2013年10月27日,实际在房内居住的于某向市南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他此前与翁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要求法院撤销强制搬迁的公告。随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定,因为存在恶意串通阻挠执行,于某和翁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市南法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

    “我们在今年7月份就多次通知于某腾出房屋,并且也来这处房屋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今年7月19日前迁出该房屋,如到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李志新介绍,后来于某称她的儿媳已经怀孕,将要临产,承诺等孩子出生后出了月子再搬走。鉴于此,法院暂缓执行,并且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陈女士的同意。

    “一直等到10月25日,于某儿媳出了月子,我们再次联系于某腾房。但于某和家人却一直推脱。”李志新告诉记者,本来说好上周三将钥匙交到法院,但是他们没履行,随后又保证本周一交到法院,结果再次失约,法院这才启动了强制搬迁程序。(记者 孙启孟 摄影报道)

    原标题:租客赖着不搬 法院“请”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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