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送还“117元”钱包 先要120元“红包”
“我上个周到惜福镇考驾照,因为起得太早,半路上睡着了,回到家才发现钱包不见了。”昨天,住在郑州路附近的孙先生告诉记者,钱包里有117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和一张驾校的学员卡。他对找回钱包没抱多大希望,就第一时间到银行挂失了银行卡。没想到两天后,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称钱包被他捡到了。可令孙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对方表示可以把钱包送回,但要孙先生用微信给他发120元的红包当作车费。“我跟捡到钱包的大哥商量,他把钱包里的117元钱拿走,也不用专程把钱包给我送回来,从里面拿10元钱把钱包发个快递给我就行。”孙先生称,他想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但对方却仍然不同意。
记者随后联系了捡钱男子,他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收120元钱,是因为自己住在惜福镇附近,从惜福镇搭乘出租车到郑州路,把钱包交给孙先生,然后再从郑州路返回惜福镇,算上堵车和等待的时间,车费将近120元。自己之所以要先收车费,是先小人后君子,担心把钱包送到后,孙先生不肯给钱,自己要赔上车费。至于孙先生所说发快递的方式也不可取,首先,没见到孙先生本人,他无法确定孙先生就是钱包的主人;其次,万一孙先生说他没收到快递,再找自己要钱包就更麻烦了。
无因管理收费要合理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称我国法律对拾金不昧是否要给予物质答谢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承认并保护因为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事件中捡钱包男子要求的出租车费,就属于无因管理之债。他是有权向钱包的主人索取的,但这笔费用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拾到钱包者不能漫天要价。(记者 黄飞 通讯员 孙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