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10月两万家庭“公贷”买房
我市发放公积金贷款63.86亿元 贷款发放额余额均居全省首位
晚报讯 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特别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创下历史新低,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再创新高。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雪燕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今年前十月已向2.0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3.86亿元,贷款发放额、余额均居全省首位。
网谈中透露,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已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212万平米。我市已累计向26.0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03.46亿元,贷款发放额、余额均居全省首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和保障我市广大缴存职工购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使用门槛。其中,下调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贷由原30%、二次贷由原60%,统一下调至20%;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为省内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此外还调整放宽了职工公积金贷款缴存申贷标准;积极开展3G移动办公,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将公积金营业大厅搬到项目现场,在全市范围开展3G移动办公30次,现场受理贷款业务约600笔,解决了借款人往返奔波之苦和平日外出请假的不便,受到市民的欢迎和好评。
据悉,目前我市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再交易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新建住房、再交易住房按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单方缴存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再交易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元。
据介绍,除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外,符合以下10种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上述其他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