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4日讯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近300亿元,共改造棚户区居民近8万户。3日,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城乡建委获悉,2015年,我市投入资金130余亿元,惠及居民约3.6万户,使越来越多的棚改居民圆了“宜居梦”。
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市还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文件,探索“青岛模式”的棚户区改造。制定出台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国家明确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补偿意见后,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下发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鼓励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征收住宅房屋方面,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6万元的奖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还给予每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此外,还提出了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房屋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等一系列新措施。(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