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10日讯 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原本应该比普通人更知法守法,可胡某某却为了个人享受,在将受害人给予的诉讼费用挥霍后,为了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竟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直到受害人到法院询问案情才被戳穿。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2014年5月份,张某义因交通肇事纠纷找到被告人胡某某,并支付了8900元代理费。被告人获得该笔代理费后未到法院立案,而是挪用该笔代理费处理自己的家庭事务。
2014年年底,张某义催问胡某某案件办理情况,被告人为了应付他,自己制作了假判决书,并找人在该判决书上加盖了假印章后交给张某义。张某义拿到该判决书后到法院立案时,发现该判决书是假的。2015年6月9日,被告人到莱西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莱西市人民法院认为,被胡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决被告人胡胡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青岛新闻网记者)